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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发布规范
【发布时间:2017-07-27 阅读次数:1299次】

一、基本要求
发布及时、内容规范、渠道通畅、避免差错。
二、规范事项
(一)信息发布员在中心网站发布信息、转载新闻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不得发布和转载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,不得宣扬暴力、色情等内容,不得制作、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。
(二)交易业务公告、公示类信息的发布,应按照规定执行审批程序。各业务科室应将拟发布的信息通过内网办公系统传递给信息发布员,同时填写递交纸质《信息发布传递单》,信息发布员收到《信息发布传递单》后,应检查信息内容有无错漏字,发现问题应向相关业务科室反馈处理后再予发布。信息发布员应保证发布的信息与原稿内容一致。
(三)在其他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、公示类信息,应保持与网站发布的内容一致。
(四)各业务科室负责各交易公告、公示信息发布审批和收费审核,保证信息内容正确、符合政策规定。信息科负责各网站、媒体的联络工作,保证信息发布渠道通畅、快捷、高效。原则上发布网站信息应在当日完成,发布其它媒体信息应在第二日完成,如遇特殊情况可分别延后一日。各业务科室需向其它媒体发布信息的,应提前二日通知信息科联系媒体。
(五)在中心网站和大屏幕发布信息时,信息员应做到字体、字号、颜色等格式统一,版面协调美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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